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壹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營業稅:財稅[2002]1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不***提風險的,需要繳納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財稅[2002]1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擴展資料壹個可以通過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設備投資,要有協議將設備轉到子公司賬上,另壹個是母公司出售設備給子公司,這要開具發票,要繳相關稅金。第三可以通過子公司租賃母公司設備的方法,將設備轉入。
設備通過上述三個方法轉移成功後,如果接收投資或出售或融資租賃設備,子公司都可以以自己的固定資產進行按月提取折舊。折舊年限稅法規定十年,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劃定使用年限,進行加速折舊,當然這要在財務制度中進行確定下來。
折舊相關分錄:
借:制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補充:如果轉移成功後,母公司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清理進行賬面處理,高於賬面凈值的就進入營業外收入,反之進入營業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