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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發票壹般納稅人可以抵扣

增值稅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憑借取得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擴展資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文第七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壹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進項稅抵扣

參考資料:

國稅官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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