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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應當報送國別報告

應當報送國別報告的企業為:上壹會計年度合並財務報表中的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人民幣,且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應該由其最終控股的企業。

需要註意的是,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不是中國居民企業的情況下,如果跨國企業集團指定其在中國的成員企業為報送企業時,也可向中國稅務局申報國別報告。

國別報告是什麽?

國別報告是指跨國企業集團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應該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納稅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布情況。

國別報告包括哪些?

國別報告具體內容體現在統壹格式的3張表格中,分別是《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和《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並要求以中英文分別填報,合計***6張表。其中3張英文表格將交換至涉及的境外轄區。

國別報告應該在什麽時候報送?

國別報告作為關聯申報的組成部分,應當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壹並報送。有延期申報需求的企業,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

國別報告與關聯申報之間的關系

國別報告是關聯申報的組成部分,即《中華人民***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22張表格中的最後6張表。國別報告填報信息區別於其他關聯申報信息,其申報表格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15年發布的第十三項行動計劃報告中的國別報告模板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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