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壹般貿易計算方法1。計算公式現行“免、抵、退”稅目執行稅法規定的退稅率,按照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計算“免、抵、退”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計算當前應納稅額。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不免、不扣、不退)
其中:出口貨物當期未免、抵、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計算退稅。
當外商投資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該企業同期貨物銷售總額的50%及以上,且季末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退稅額:
(1)當本期應納稅額為負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時,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
②本期應納稅額為負,絕對值為
③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退稅額。
(3)上述計算公式中的相關說明:
①目前的進項稅包括所有可以扣除的國內材料、公用事業、運輸費用、海關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費用。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方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對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季度匯總完成時不再重新計算月度退稅申報中使用的人民幣外匯牌價。
(三)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記載的離岸價格不壹致時,稅務機關根據報關單金額計算免退稅,並按報關單金額與金額的差額規定征稅。
④“本期應納稅額”是指“每月應納稅額”。
⑤各月計算的應納稅額為正數時,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征收期限內照章納稅。
⑥應納稅額計算公式中的季末應納稅額和本期應納稅額是指季末最後壹個月的應納稅額。
⑦只有當季度末最後壹個月的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才能應用“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其他月份應納稅額為負數時,只能結轉到下個月進壹步抵扣。
⑧當本季度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商品銷售總額的比例低於50%,且季末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扣除結轉下期的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絕對值。
(3)生產企業出口自己的貨物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己的貨物,占企業當期貨物銷售總額不足50%時,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擴展數據:
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可以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申請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出口代理證書》。《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由收貨人簽發,經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簽字後,由收貨人交給發貨人。
(二)受托方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發貨人通過報關出口該貨物及其他貨物的,發貨人必須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約定收貨人收匯的,委托方必須提供收貨人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僅用於出口退稅)”。如果委托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和其他貨物壹次性銷售給外商,委托方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4)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
(5)“銷售賬戶”。
外貿企業申請退稅的要求:
1.按帳戶銷售順序填制“出口退稅申報表”(壹式四聯),按同類產品按月填制。
2、可將同壹年不同月份的申報表按裝訂成冊填寫在審批單上,各壹份。
3.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購進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裝訂順序,填寫《出口退稅憑證購買登記表》(壹式四聯)。
4.根據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憑證、出口代理憑證等。,填寫“出口發票和出口報關單”(壹式四聯)按憑證順序裝訂。
5、根據消費稅出口專用繳款書,填寫“出口退稅購買憑證登錄表”(壹式四聯)。
6、填寫登錄表單時,應該是壹行。(如有多張票或多張票,應分別填寫)。如果之前申報的相關項目存在錯誤,可使用正負數字填寫相關登錄表格進行調整。
7.根據每次申報提交的資料填寫《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匯總表》(壹式四聯)。
8.所有用於申報退稅的單據必須合法有效,所有單據必須與登錄單、申報表等內容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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