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有哪些
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有哪些
適用2%征收率的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適用4%征收率減半征收的項目
壹、轉型後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允許抵扣並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銷售舊貨
財稅〔2009〕9號文件和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三、試點前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3號)規定:試點地區的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四、擴抵前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抵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前納入擴抵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試點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適用3%征收率的項目
壹、小規模納稅人
無論是以前原有增值稅規定,還是現在“營改增”後新出臺的稅法條文,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除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以外的,均按3%征收率實行簡易辦法計稅,這已成為不可爭辯的事實。不過,新規定和舊稅法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是不同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二是其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但對於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然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納入“營改增”範圍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除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壹般納稅人資格並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以外,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按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計稅。不過,對於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雖然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但仍然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動漫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幹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53號)規定: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的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自試點開始實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壹經選擇,在此期間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三、租賃業務
財稅〔2012〕53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以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公***交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公***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五、長途客運、班車、地鐵、城市輕軌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範圍等若幹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長途客運、班車、地鐵、城市輕軌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六、國際運輸服務
財稅〔2012〕53號文件規定:未與我國政府達成雙邊運輸免稅安排的國家和地區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符合有關規定的,試點期間扣繳義務人暫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繳增值稅。
七、經營生物制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0號公告)規定: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