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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可以扣稅?

壹是包括六大工程。

1,子女教育附加項目扣除。適用於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對於每個孩子,壹方可以選擇扣除,也可以父母雙方都扣除這500元。已經確定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換,需要帶相關學歷證明。

2.繼續教育附加項目的扣除。接受學歷學位教育月扣除標準為400元,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資格年扣除標準為3600元。繼續教育的需要需要職業資格證書。

3.住房貸款利息附加項目的扣除。扣除標準為每月1,000元。可以選擇配偶壹方扣除,也可以配偶雙方各扣除50%。需要帶上房屋貸款合同和還款憑證。

4.房屋租金附加項目的扣除。直轄市和省會城市月標準為1.500元,市轄區人口超過1萬的城市月標準為1.000元,人口不超過1萬的城市月標準為800元。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

5.贍養老人附加項目的扣除。如果是獨生子女,每月扣除標準為2000元。

6.重疾附加醫療項目扣除。醫保目錄範圍內,年限額8萬元,個人負擔超過1.5萬的部分可以抵扣。

2.妳自己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不是自己交,是單位代扣代繳,不是自己交。當然,如果是個體戶,個人會主動去稅務局申報。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壹般由支付人代扣代繳,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個人所得稅扣除五險壹金的計算?

計算個人所得稅時要扣除五險壹金。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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