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問題二:哪些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稅法第4條)
(1)獎金。省級 *** 、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 *** 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細則第13條)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個人生活補助費;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恤金;(細則第14條)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中國 *** 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產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壹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4.外籍專家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 *** 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5.農業稅繳稅項目免稅。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範圍,並已納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6.股息、紅利收入征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由各省級人民 *** 確定,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94〕財稅字第20號)
7.非工薪所得免稅。下列不屬於工薪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於本人工薪項目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89號)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
問題三:哪些個人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壹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壹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壹)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如,企業從福利費中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等,應並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壹並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從福利費中發放給職工的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折合成等額的貨幣額,並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壹並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自辦食堂或固定在某個餐廳午餐,由企業與飲食店結算,應當把餐費分解至每個職工名下並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壹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另外,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壹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什麽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具體如: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壹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3)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問題四:目前哪些情況下要交個人所得稅 個稅起征點為3500.
個人工資扣除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費用後超過3500的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五:哪些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壹、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壹)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壹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問題六:哪些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壹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問題七:個人什麽條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壹、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問題八:工資上多少要交個人所得稅 20分 現行個人工資納稅
是3500元/月;
每月收入扣除3500元及社保後的金額,作為
。
采用超級
計算,也就是說:月收入凈額與
的納
對應的稅率(
)計算。
收入凈額:
1. 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3%
2. >1500≤4500的稅率10%
105
3. >4500≤9000的稅率20%
555
等等***7級(詳見
)
比如:
1. 月工資9000元,扣除社保500、
3500,
=5000元,對應第
稅率,
應繳
=5000*20%-555=445元
2. 月工資7000元,扣除社保500、
3500,
=3000元,對應第二檔稅率,
應繳
=3000*10%-105=195元
3. 月工資5000元,扣除社保500、起征點3500,稅基=1000元,對應第壹檔稅率,
應繳
稅=1000*3%=30元
問題九:哪些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稅法的規定,中國公民(不含港澳臺同胞,下同)、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無國籍人員、港澳臺同胞,均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至於上述納稅義務人具體是否應當交納個稅、以及應當交納的稅款的多少,取決於妳取得的應稅所得的多少。而應稅所得不同與取得的收入,應稅所得的多少,需要按照稅法的規定,以取得的收入為基礎進行計算而得。
以常見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為例,應稅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稅收入-費用扣除額,應交的個稅=應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
1。免稅收入包括有:個人按照規定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
2。費用扣除額(即平常所說的所謂的“起征點”)目前中國公民法定為800元,各地執行中有所不同,但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國統壹執行1 600元的標準。
3。稅率為5%-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於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較為復雜,因此轉化為使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具體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可查閱稅率表:
(應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所以,只要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均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補充問題。
如果題中所說的3 000元為工資收入的話,那麽,妳需要根據妳的實際情況和當地執行的費用扣除額標準,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出應稅所得,然後再按照上述的稅率表計算求得。比如,妳個人交納的四金為工資收入的20%即600元,無其他免稅收入,當地費用扣除額為800元,那麽,應稅所得=3 000-600-800=1 600元,應納稅額=1 600*10%-25=135元。自2006年1月1日起,費用扣除額修改為1 600元,則應稅所得=3 000-600-1 600=800元,應納稅額=800*10%-25=55元,比前者少交80元稅款。
如果題中所說的3 000元為工資的應稅所得的話,直接查上述稅率表,則妳應當交納的稅款為:3 000*15%-125=325元。
問題十:什麽是個人所得稅,在什麽情況下要交納,應該怎麽計算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壹)、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 *** 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也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去的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組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物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貨款利息和購買各中種債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8.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憑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9.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征卷、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