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2、適用稅率開錯的發票。增值稅不同業務適用稅率不同,收到適用稅率開錯的發票不能用。
3、沒有編碼簡稱或簡稱錯誤的發票
4、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不吻合
5 、發票章不規範
發票蓋章錯誤(蓋財務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應清晰加蓋發票專用章。
溫馨小貼士:企業收到不合規的發票怎麽辦?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二、
只能開普票不能開專票的4種情況
需要註意的是,即使是真實交易的業務,這4種情形也不能開專票,只能開普票,切記: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發生應稅行為的。
(2)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
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法3%減按2%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法3%減按2%繳納增值稅。
註意: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按3%減按2%繳納增值稅,也可放棄減稅,按3%繳納增值稅,並可開專票。
(4)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