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2、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壹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4、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6、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納稅信用什麽情況會被評為D級納稅人: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8、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綜上所述,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實行動態調整。
法律依據: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