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風險只能是納稅人計算納稅的風險,這就使得稅收風險和稅收風險有了本質的區別。相比之下,稅收風險是壹個更宏觀的概念,壹般包括壹個國家或地區稅收收入和稅收征管中的風險,如稅收征管不力導致稅收大量流失的風險,稅收制度不合理制約經濟發展的風險等。所以兩者的區別不要混淆。
稅收風險更多地表現為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即這種風險雖然客觀存在,但納稅人承擔這種風險只是可能,而不壹定。
稅務風險主要有三種類型:
1.稅負風險
納稅人交稅的直接後果就是可支配收入大大減少。納稅人可能因為過多過重的稅負而陷入經營危機甚至破產。尤其需要註意的是,稅負有滾雪球的風險效應。如果納稅人不及時處理前期的稅負,前期的稅負就會帶入當期,最終使稅負越來越重,從而形成欠稅負擔。從實際經濟工作來看,有的企業因為欠稅而破產。稅負風險是由稅收的本質特征決定的,即稅收是國家無償征收的。需要指出的是,稅負風險不僅僅是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納稅人在計算繳納稅款時發生的稅收成本,如人員費用、運輸費用、代理費用等,都應納入稅負風險。
2.稅收違規風險
壹些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了化解和降低稅負風險,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偷稅、漏稅。事實上,這種違法手段不僅不能解決稅負風險,還會產生新的違法風險。納稅人除補繳偷逃的稅款外,還將被稅務機關處以偷逃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納稅人也會受到處罰。所以這種納稅風險更嚴重,更容易導致公司倒閉破產。在現代社會,稅法越來越復雜,納稅人,甚至稅務人員和稅務專家在對稅法和政策的理解上難免會出現失誤。納稅人壹旦對稅收法律政策產生誤解,很容易在計算繳納稅款時違反稅收法律政策的規定,實質上構成稅收違法。因此,在現代社會,稅收違法的風險在不斷增加。
3.聲譽損失的風險
嚴格來說,這種風險是由納稅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也應歸為稅收違法風險。但考慮到這種風險是無形的,對納稅人的影響也不是直接的,所以將其獨立視為壹種風險。違反法律並受到有關當局處罰的納稅人必然會在經濟上遭受直接損失。同時,納稅人也會出現信譽、商譽或聲譽損失,即其他相關經濟主體會因為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而懷疑納稅人的信用,不願意與之合作;或者納稅人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被取消享受某些稅收優惠的資格。例如,在中國,未履行某些增值稅義務或違反某些增值稅規定的納稅人將不得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或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許多情況下,這種無形的損失比有形的罰款損失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