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去銀行或是其它政府機關,裏面的工作人員言語不好,態度惡劣,相信大家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我國日前修訂出臺《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對納稅服務投訴工作進行規範和優化,進壹步提高監督投訴質效,更好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那麽納稅服務投訴是怎麽受理的呢?下面跟著我壹起來了解壹下。 納稅服務的受理 1、納稅服務投訴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投訴範圍且屬於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當受理: (壹)納稅人進行實名投訴,且投訴材料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 (二)納稅人雖進行匿名投訴,但投訴的事實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確的被投訴人,投訴內容具有典型性。 2、屬於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壹)對稅務機關已經處理完畢且經上級稅務機關復核的相同投訴事項再次投訴的; (二)對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受理,且正在辦理的服務投訴再次投訴的; (三)不屬於本辦法投訴範圍的其他情形。 3、稅務機關收到投訴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辦理或轉辦。 4、對於不予受理的實名投訴,稅務機關應當以適當形式告知投訴人,並說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視同自收到投訴後1個工作日內受理。 5、上級稅務機關認為下級稅務機關應當受理投訴而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責令其受理。 上級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應由下級稅務機關受理的納稅服務投訴。 6、納稅人的同壹投訴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的,應當由首訴稅務機關牽頭協調處理。首訴稅務機關協調不成功的,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協調處理。 7、納稅人就同壹事項通過不同渠道分別投訴的,稅務機關接收後可合並辦理。 8、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納稅服務投訴事項登記制度,記錄投訴時間、投訴人、被投訴人、聯系方式、投訴內容、受理情況以及辦理結果等有關內容。 9、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向納稅人公開負責納稅服務投訴機構的通訊地址、投訴電話、稅務網站和其他便利投訴的事項。 通過上文我們了解到,稅務機關對納稅服務投訴的具體受理規定。新修訂的《納稅服務管理辦法》能進壹步完善我國稅法,有利於稅務工作的高效高質完成。以上就是本次為大家準備的納稅服務投訴的相關知識,更多法律問題,歡迎資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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