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服務怎麽投訴
納稅人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函或者當面等方式提出投訴。
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投訴,可以向本級稅務機關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級稅務機關提交.
納稅人進行納稅服務投訴原則上以實名提出。
納稅人進行實名投訴,應當列明下列事項:
(壹)投訴人的姓名(名稱)、有效聯系方式;
(二)被投訴單位名稱或者被投訴個人的相關信息及其所屬單位;
(三)投訴請求、主要事實、理由。
納稅人通過電話或者當面方式提出投訴的,稅務機關在告知納稅人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訴內容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已就具體行政行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者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但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不符合文明規範言行問題的,可就該問題單獨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
二、納稅服務投訴範圍
1、對服務言行的投訴,是指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服務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務規範要求而進行的投訴。具體包括:
(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服務用語不符合文明服務規範要求的;
(二)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舉止不符合文明服務規範要求的。
2、對服務質效的投訴,是指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未能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而進行的投訴。具體包括:
(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導致納稅人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落實首問責任、壹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辦稅公開等納稅服務制度的;
(三)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辦稅事項“最多跑壹次”服務承諾辦理涉稅業務的;
(四)稅務機關未能向納稅人提供便利化辦稅渠道的;
(五)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擅自要求納稅人提供規定以外資料的;
(六)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強制要求納稅人出具涉稅鑒證報告,違背納稅人意願強制代理、指定代理的。
3、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其他投訴,是指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未依法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其他投訴。
通過上文我們了解到,納稅服務投訴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函或者當面等方式提出,可以針對服務言行、服務質效以及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