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納稅信用級別的含義具體如下:
1、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2、B級:考評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
3、M級:新企業年度內無營收入且70分以上;
4、C級:考評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
5、D級:考評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級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1、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2、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3、非正常原因壹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4、不能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1.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3.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