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憑證的種類有: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以及其他完稅證明。完稅憑證實行專票專用、按順序填開、壹稅壹票。
納稅憑證是全面反映稅收征納情況的書面文件,既是納稅單位和個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合法憑證,又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會計和統計核算、監督的原始憑證,同時也是國庫收納國家預算收入的憑證。
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的過程中向納稅人依法開具納稅憑證,對於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都有重要意義。《稅收征管法》第34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納稅憑證”。
擴展資料:
在《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對於完稅憑證的開具、保存等有著明確的規定:
第24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第34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意義
作為完稅憑證,首先是稅務征收機關代表國家簽發給納稅人的憑證,帶有收據性質,它有助於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的監督,杜絕發生貪汙稅款等現象的發生。
其次,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依法納稅之後,還有義務按照規定的期限保管好納稅憑證,以備稅務機關核對、檢查。
同時,納稅憑證也是納稅人熱愛國家,依法繳納稅款、支持國家建設的證明,帶有很強的榮譽性質。
百度百科--納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