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開設銀行帳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3、依法設置帳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4、依法報送財會制度。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5、依法保管財會核算資料。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帳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6、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必須依法定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定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有關資料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7、依法解繳稅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8、依法實施發票管理。納稅人要按照稅收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印制、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9、依法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10、依法結清稅款或提供擔保。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欠繳稅款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11、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不得拒絕、隱瞞。12、依法取得法律救濟。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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