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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的發票條款包括哪些?

納稅人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的發票條款包括:

1、明確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企業向供應商采購貨物,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企業選擇供應商時應考慮發票因素,選擇供應商時,對能提供規定發票的供應商優先考慮;

2、供應商提供發票的時間要求:購買、銷售貨物,有不同的結算方式,企業在采購時,必須結合自身的情況,在合同中明確結算方式,並明確供應商提供發票的時間。

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壹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系的***同語言基礎。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采購合同是經濟合同,雙方受法律保護和承擔責任。

企業可同時在采購合同中明確以下問題:

1、明確供應商與貴公司的業務涉及稅務調查,供應商必須履行通知義務;企業與供應商的業務涉及稅務調查,供應商有義務配合;

2、雙方財務部門及時溝通,供應商有義務提供當地的稅務法規;

3、明確供應商對返利、折讓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義務。

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在采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註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托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別應註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註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2、嚴格審核采購合同主要條文: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特別應註意:

(1)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標準必須明確規定。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買賣商品的名稱必須準確而規範。對所購產品的質量標準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免所交貨物因質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購的標準而引起糾紛;

(2)交貨地點應明確:簽訂合同時,要寫明交貨地點,保證貨物能夠及時簽收,避免丟失貨物,尤其是在跨國采購時應註意;

(3)接受貨物時間應明確:為了避免所采購的產品因過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在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貨物到交貨地點後采購人的收貨時間。

3、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采購合同雙方應就違約事項約定解決方式以及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約定在違反合同事項時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企業向供應商采購貨物,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企業選擇供應商時應考慮發票因素,選擇供應商時,對能提供規定發票的供應商優先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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