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存款基數的核定
1.各繳存單位作為確定公司繳存基數的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的相關法規和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填寫2022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報公積金中心核定。
2.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職工當月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基數;新員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員工第二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基數。新調入和新入職員工應嚴格按照《新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審批表》的內容要求填表,並報公積金中心審批。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壹次,經公積金中心核定調整後不再變動,同壹單位職工在同壹個月。新調入員工和新進員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下限。
2022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
根據統計局公布的南昌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2022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126元(含單位和個人),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和個人)。
各繳存單位應嚴格執行上下限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以逾期繳存等方式為繳存職工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實施期限
為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單位,可從2022年7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核定;單位性質為機關事業單位自2022年7月13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核定,本次調整執行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繳存基數的調整方法和流程
為了進壹步提高效率,中心實行了線上線下雙通道業務辦理模式,真正實現了?數據多跑路,員工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