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設公司,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資料:
(壹)《稅務登記表》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
(二)《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
(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四)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上述復印件均為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的2份)
(五)會計人員的身份證和會計證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六)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七)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同時也可提供辦稅人員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九)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十)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十壹)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1份(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十二)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需提供(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1.企業基本情況表
2.生產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說明
3.企業生產的所有油品名稱、產品標準及用途
(十三)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稅、地稅聯合辦證2份)
二、稅務登記證變更所需資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變更後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核準執業證書復印件;
(3)工商局《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涉及營業執照內容變更的);
(4)變更後代碼證復印件(名稱、經營期限、地址變更的);
(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涉及證件項目內容變更的);
(6)外經委批復、批準證書復印件(外資企業變更需提供);
(7)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內容變更的)復印件;
特殊事項:
(8)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9)變更經濟性質、股權、註冊資金或投資比例:股權轉讓協議、驗資報告復印件(涉及註冊資金變動的需提供)。變更後投資方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自然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稅務登記證);
(10)變更地址:《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變更後的企業經營地址證明材料:
(a)自有房產,提供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b)承租房產,提供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11)個人獨資(合夥)企業變更為其他經濟性質企業(反之亦然):應至原征管分局繳清稅款並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然後國、地稅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①國稅:持國稅《稅務事項通知書》及相關資料辦理開業稅務登記。②地稅:持地稅《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及相關資料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內資企業變更為外資企業(反之亦然),地稅也按以上要求辦理。
三、壹般出口退稅備案所需資料有: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壹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明細單;
(3)出口貨物裝貨單;
(4)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