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對企業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有專門規定,但在執行中仍五花八門。邊肖結合案例分析如下,希望對妳有所幫助。稅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計入個人工資、薪金,可以在稅前扣除;收取企業管理費的,不能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壹次性獎金所得不含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5〕715號)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用人單位為職工支付部分年度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2011)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個人工資、薪金的壹部分。作為企業管理費單獨收取的,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如企業與管理部李約定稅後月工資為4000元,則企業需為李承擔個人所得稅15.46元(其他未提及事項忽略不計)。企業會計處理(單位:人民幣元):65,438+0。企業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作為工資薪金列支。工資薪金支付:借:應付職工薪酬4065,438+05.46;貸款:庫存現金4000;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65,438+05.46;應計工資、薪金:借:管理費用4015.46貸:應付職工薪酬4015.46 2。企業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作為管理費繳納。工資:借:應付職工貸款4,000;手頭現金:4000個人所得稅;借:管理費用:65,438+05.46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65,438+05.46貸:管理費用:4,000貸:企業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作為企業管理費用單獨列支。以上是邊肖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壹些復雜的法律問題,請登錄網站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有很多專業的律師可以為妳服務。除此之外,我們還支持在線選擇指定地區的律師,我們也有相關律師的詳細信息。
法律客觀性:
《廣州市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單位,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06〕39號)中《廣州市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目前, 關於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和用於建立門診醫療補助的費用(以下統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稅前扣除問題明確如下:納稅人按照《廣州市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撥付的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當年繳費工資總額4%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得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單獨設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於職工其他支出。問:補充醫療保險所得稅的工資基數是上壹年度工資總額,還是按3倍封頂,扣除比例是12%?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9號)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五條規定: (壹)企業按照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者標準為全體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二)企業按照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者標準為全體職工繳納的基本或者補充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可以在當期繳費中直接扣除;數額較大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企業在不少於三年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扣除。這裏強調“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可以按照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者標準在稅前扣除”,補充醫療保險基數“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上限”,很多省份也是這麽說的。但妳需要咨詢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尋求稅前扣除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