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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通過什麽渠道辦理年度匯算

法律分析:辦理年度匯算的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壹是網絡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匯算清繳是所得稅征收中的必經事項,企業不做,稅務局自己會找上門的,這個事情做不做企業自己說了不算。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開始申報,進行匯算清繳。納稅人,即納稅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進行稅款繳納行為的壹方當事人。廣義的納稅主體概念是指在稅收征納活動中所履行的主要義務在性質上屬於納稅義務的有關主體,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等。納稅人分為兩種,分別是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1、壹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屬於壹般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80萬。2、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財政部規定的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80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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