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
是指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力,承擔義務並能在法院和仲裁機關起訴、應訴的個人。不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國人或外國人,均屬自然人。自然人是納稅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2、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3、法人
是指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在中國,壹切享有獨立預算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各種享有獨立經費的社會團體,各種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等都是法人。法人有依照國家稅法納稅的義務,都可以成為納稅人。
其中,企業是最主要的納稅人。這裏所說的企業,是指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等活動並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它可以是工廠、商店,也可以是具有同樣性質的各種公司。
擴展資料
基本權利
1、有享受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的權利;
2、有依法申請收回多繳納稅款的權利;
3、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時,依法享有申請分期、延期繳納稅款或申請減稅、免稅的權利;
4、對稅務機關不正確的決定有申訴權;
5、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法行為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監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的權利
基本義務
1、按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2、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和程序辦理納稅申報,並按期交納稅款;
3、向稅務機關及時提供會計、財務報表;
4、接受稅務檢查,並如實反映和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應正確使用應有的權利,以保護合法、正當的權益。稅中權利包括:
1、延期申報或繳款。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按期繳納稅款,需要延期的,可以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實批準,可延期申報或繳款。
2、委托代理權。納稅人出於某種需要,可以委托規範的稅務代理機構依法代辦稅務事項。
3、申請減免權。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可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或免稅。
4、申辯權。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有異議者,可就有關事實、理由進行陳述申辯。
5、拒絕合作權。稅務機關檢查人員在進行稅務檢查或處罰時,必須著裝上崗或向當事人出示《稅務檢查證》;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稅收保全措施時,必須開具收據或開列清單。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合作。納稅完畢後,納稅人有權索取完稅憑證。
6、申請聽證權。當稅務機關就納稅人行為作出的處理意見,可能影響到納稅人正當權益時,納稅人有權事先得知處理事項並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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