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納稅人獲得退稅,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了年綜合所得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易申報單辦理年度退稅。
2020年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在2019年申請退稅、經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納稅申報表存在疑點後,更正納稅申報表或說明相關情況後,應依法申請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0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號,2021)政策解讀中提到:“年度匯算清繳後有退稅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勾選“申請退稅”並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後,申請手續辦理完畢。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後即可申請退稅,退稅款將直接到納稅人的銀行賬戶。納稅人申請退稅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和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
其中,對於2020年年度綜合所得低於6萬元,但已在年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預繳稅額,填寫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快速申請退稅。建議這些納稅人在3月1至5月31期間,通過簡單的方式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