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提示銷售額未達標也可以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2.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除符合有關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外,在申報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期限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壹經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4.主管稅務機關可在壹定期限內對下列壹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1)按規定新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輔導期管理期限為3個月
(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壹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期限為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