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通常簡稱“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唯壹的。這個數字代碼屬於每個人,終身不變。
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農村攤販以外的其他類型納稅人,也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稅務登記證驗證、更換、異常戶處理、稽查登記等相關事項,這些事項由負責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承擔。縣級以上(含同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機關。
在管理體制上,負責稅務登記的主管機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管範圍實行屬地管理,采取聯合登記或者單獨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也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辦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
國家稅務局(分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向同壹納稅人出具加蓋國家稅務局(分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局)印章的同壹稅務登記證。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效率,國家稅務局(分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局)實行統壹的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識別號代碼行業標準共同編制,統壹下發各地實施。納稅人識別號是唯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主管部門及其權限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