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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方式有

稅收征收方式有:

1、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賬單反映的經營情況和適用稅率計算納稅的方式,適用於賬簿、憑證、會計等會計制度相對的納稅人,能夠如實核算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額;

2、核定征收,稅務機關對不能完整、準確提供納稅信息的納稅人,采用具體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納稅人按照納稅方式征收。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壹)查賬征收

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三)查驗征收

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壹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經營品種比較單壹,經營地點、時間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

(四)定期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五)委托代征稅款

委托代征稅款是指稅務機關委托代征人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征收稅款,並將稅款繳入國庫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小額、零散稅源的征收。

(六)郵寄納稅

郵寄納稅是壹種新的納稅方式。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那些有能力按期納稅,但采用其他方式納稅又不方便的納稅人。

(七)其他方式

如利用網絡申報、用IC卡納稅等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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