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種類:
1、自然人:指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力,承擔義務並能在法院和仲裁機關起訴、應訴的個人。不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國人或外國人,均屬自然人。自然人是納稅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2、個體工商戶: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3、法人:是指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壹切享有獨立預算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各種享有獨立經費的社會團體,各種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等都是法人。法人有依照國家稅法納稅的義務,都可以成為納稅人。其中,企業是最主要的納稅人。這裏所說的企業,是指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等活動並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它可以是工廠、商店,也可以是具有同樣性質的各種公司。納稅人必須依法向國家納稅,否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等。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也有自己的權益,例如依法享受減免稅的權力,依法要求稅務部門為自己的經濟活動保密的權力,依法打稅務官司的權力等。稅務部門要自覺維護納稅人的權益。
綜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納稅人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