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摩托車、小汽車、遊艇這類商品屬於消費稅征稅對象,如果企業購買它們是作為企業自用的固定資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是商貿型企業購買後用於銷售的存貨商品,還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有些車輛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只要不屬於應征消費稅的,如:用於貨運的車輛,也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2第二條第2項“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擴展資料:
增值稅轉型範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
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余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
增值稅轉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及處理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用於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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