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納稅申報企業類型”:納稅人根據申報所屬期年度的企業經營方式情況,從《跨地區經營企業類型代碼表》中選擇相應的代碼填入本項。
跨地區經營企業類型代碼表:
代碼類型
大類中類小類
100非跨地區經營企業
210跨地區經營企業總機構總機構(跨省)——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220總機構(跨省)——不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230總機構(省內)
311跨地區經營企業分支機構需進行完整年度納稅申報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並按比例納稅)
312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但不就地繳納)
代碼說明:
“非跨地區經營企業”:納稅人未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為非跨地區經營企業。
“總機構(跨省)——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納稅人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
“總機構(跨省)——不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納稅人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二條規定的不適用該公告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
“總機構(省內)”:納稅人為僅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
“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並按比例納稅)”:納稅人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並按比例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但不就地繳納)”:納稅人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但不就地繳納所得稅的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