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法律依據: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五條 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
直接判級適用於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外部參考信息在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中記錄,與納稅信用評價信息形成聯動機制。
第十七條 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壹個納稅年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
(壹)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壹個評價年度的;
(二)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
(三)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四)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五)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六)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第十八條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