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城鎮戶口職工的社保險種: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5險;
(2)外地戶口和農村戶口的社保可選擇以下壹種參加:
a、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5險
b、基本養老、大病住院醫療、工傷、失業、等4險
(3)社保費繳費率(繳費工資X費率):
基本養老:18%,單位負責10%,個人負責8%
基本醫療:8%,單位負責6%,個人負責2%
大病住院:2%,單位負責2%,個人不繳
工傷:按企業行業分三級:0.2%,0,6%,0.8%,由單位負責,個人不繳。
失業:2%,單位負責1%,個人負責1%,參保人城鎮戶口繳納,參保人農村戶口不繳
生育:0.7%,由單位負責繳納,個人不繳
2、新公司首先要到地稅局辦理社保登記
企業社保登記:
從2009年6月1日起企業需要在地稅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社保費的繳費登記,企業在完成繳費登記十個工作日後憑經辦人身份證和單位有效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有效證明材料是指以下任壹材料: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繳費登記的紙質證明、成立登記證或批準成立文件等。
註:繳費人辦完登記後需到銀行簽訂扣稅費協議書,並交還壹份給地稅前臺人員,地稅前臺人員才會為其錄入銀行賬號以備以後扣繳社保費。
(壹)所需資料(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加蓋公章或簽名。)
1、《社保繳費登記表(單位適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3、 經辦人身份證、單位公章,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計劃生育 證明:
4、人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二)辦事步驟
第壹步: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局 辦理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二步: 辦理繳費登記 辦理地點:地稅服務廳(咨詢電話:12366-2)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地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備註:地稅服務廳含地稅社保廳及各辦稅服務廳。
(三)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壹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壹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壹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於10個工作日之後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3、已在原工作單位參保和從未參保的員工應 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人,企業社保負責人負責填寫《繳費申報表》;
員工在原工作單位參保已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和辦理社保費暫停的,在無工作單位齊間,無須繳納社保費,也無須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