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材料,對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信息進行公示,終止企業簡易註銷程序,並告知申請企業。?
依據《南京市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企業登記機關收到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材料後,應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南京市工商局網站對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信息進行公示。企業簡易註銷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
登記機關在公示期內未收到異議的,應當正式受理企業簡易註銷程序申請,並於公示屆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註銷的決定。登記機關在作出決定前收到異議的,應當終止企業簡易註銷程序,並告知申請企業。登記機關終止企業簡易註銷程序的,企業不得再次申請簡易註銷登記。?
擴展資料:
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企業解散進入清算期間沒有債權債務,並且截至註銷登記申請時已自行組織清算完結的企業。?
2、企業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3、騙取登記機關註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許可法》、企業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撤銷註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其相應權利。?
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工商局關於印發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