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為了增加收入,鞏固統治,采取了四項經濟政策和措施。首先是整頓稅務,加強對關稅、鹽稅、統稅的控制。
2.控制金融
3.改革幣制(1935年)
如
1928年7月,南京國民政府召開全國財政會議,決定統壹全國財政、建立國家銀行、裁撤厘金、實行關稅自主、廢兩改元、整理公債、實行國地稅等,從而奠定了國民政府財政管理的基本格局。10月,國民政府通過《中央銀行章程》,規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具有發行兌換券、鑄造及發行國幣、經理國庫及內外公債的特權。
1935年11月,國民政府實行幣制改革,以法幣取代銀元,作為流通於市場的唯壹貨幣形式。法幣政策的實施,使國民政府加速了金融控制,增加了統治力量。抗戰初期,國民政府為了適應戰時需要,除將所屬壹些廠礦內遷外,對自願內遷的民族工業,也給予貸款和運輸的便利,還強制壹批所需工廠內遷,對發展大後方的經濟及抗戰,都有重要作用。但是,抗戰期間,國民政府並沒有實現其在《抗戰建國綱領》中提出的“註意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民族工業也沒有得到扶植。抗戰勝利後,由於國民政府統治地區通貨膨脹惡性發展,導致國民經濟迅速崩潰。
1948 年8月19日,南京國民政府發布命令,決定以金圓券代替法幣,並實行限價政策,但毫無成效。僅僅9個月,金圓券如同法幣壹樣,成為廢紙。1949年2月,遷至廣州的國民政府又決定以銀圓券取代金圓券,但同樣以失敗告終。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蔣、宋、孔、陳四大家族所經營、控制的官僚資本,壟斷了國民經濟的主要部分,成為國民政府的經濟基礎,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嚴重的遏制、破壞作用,並最終促使國民政府的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