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區組織、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人社、房產、招商、稅務等部門負責審核工作。
(壹)在南京工作,相當於《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中的A-E類人才,參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人才認定職責分工進行評審。
(2)在南京工作並獲得博士學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門審核。
(三)在南京市註冊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新R&D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由人社部門審核。
(四)在南京註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年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經稅務機關審核。
(五)經南京市高層次人才推薦委員會認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在寧工作的推薦人才,由人社部門進行審核。
(六)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人才,由區人才安居辦審核,市人才安居辦匯總審核意見,報市政府批準。人才住住房有兩種方式:實物分配和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包括提供* * *產權房、人才公寓和* * *公租房。實物配租視房源情況接受申請,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居住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滿壹年的,原則上在政策第壹年享受租房補貼。貨幣補貼包括住房補貼和租房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法律依據《南京市人才落戶辦法》第七條采取實物分配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物配租包括提供* * *產權房、人才公寓和* * *公租房。實物配租視房源情況接受申請,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居住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滿壹年的,原則上在政策第壹年享受租房補貼。貨幣補貼包括住房補貼和租房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