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稅史主要記載1853年以來南京稅收史上發生的大事,反映解放以來南京稅務機構設置、歷任領導、人員結構狀況、辦公地點變遷等情況。 1853年(清鹹豐三年)
3月19日,太平軍攻克江寧,改江寧為天京,3月29日詔ED錢糧三年,為加強戶口管理開征門牌捐,原則是“視財產之多寡,定門牌說之輕重”。後推行於所轄各地。
9月,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於天京頒行“按田畝征收錢糧法”;發給工商業者以商憑,征收商憑稅,並在江邊設榷關征收船貨稅。
1861年(清鹹豐十壹年)
督辦江南總督曾國藩奏定章程,將牙捐原領司帖改領部帖。
1862年(清同治元年)
江南軍務欽差大臣曾國藩奏準,在江寧大勝關設卡收取厘金,隸江南厘捐總局,是清朝在南京開設厘捐局卡之始。
1864年(清同治三年)
6月6日,清軍曾國荃部破天京,免江寧府屬同治四至六年錢糧三年,前欠以兵災全部蠲免。
改江南厘捐總局為金陵厘捐總局,管轄江寧、揚州、通州、海門各屬所轄巡卡。 1950年
1月1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南京市征收使用牌照稅暫行辦法》12條。
1月26日,南京市頒布《南京市壹時行商營業稅暫行辦法》。
2月25日,南京市實施華東區稅務管理局頒布《華東區存款利息所得稅稽征暫行辦法》11條。
3月1日,南京市將印花稅免稅點及定額稅率壹律提高1倍。
南京市為減輕小行商負擔,將壹時行商營業稅起征點提高至10萬元(舊人民幣)。
3月,南京市稅務局根據財政部《攤販營業牌照稅稽征辦法》自本月份起開征攤販營業牌照稅。
4月2日,南京執行財政部公布《屠宰稅暫行條例草案》、《利息所得稅暫行條例草案》、《特種消費行為稅暫行條例草案》、《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草案》。
南京市稅務局改隸屬於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為南京市人民政府稅務局。
5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南京市地產稅征收暫行條例》、《南京市地產稅征收補充辦法》。
南京市成立地產評價委員會,各城區成立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