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留學人員);
2、畢業後2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並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我在南京沒有自己的房子(或者和父母有家裏唯壹的房子),租房子住。
二、農民工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住房情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2.收入: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3.工作情況: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規範完整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4.經營單位:經營單位在玄武區、秦淮區、鼓樓區、建鄴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5.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具有合法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南京連續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條件。
6.優先保障:在我市工作期間受到市級以上表彰、獲得市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綜合競賽成績前三名、取得高級工以上資格證書、屬於我市緊缺工種和職業的農民工,在我市連續工作最低年限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年限可放寬1,並給予優先保障。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單位關於進壹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確立了住房補貼制度。無房和住房不達標的職工(含退休職工),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格購買住房(含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退休舊公房和商品房),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職工住房補貼包括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前的基準補貼和工齡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