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開票流程和數據要求: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所辦稅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發票申請表》壹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1.要呈現的信息
(1)開票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2.需要提交的信息
(1)付款方(貴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賃面積、單價、金額的書面確認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2)房產證原件(出示)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出示)和復印件(復印件)。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的資料齊全、填寫的內容準確、手續完備的,當場辦結。
第四,納稅。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采取“先繳稅,後開具發票”的原則,壹般稅務機關實行“壹窗式”服務,即壹個稅務窗口完成代稅務機關繳稅和開具發票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五條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和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開具準印證發票。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