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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合同)、購房* *(或收據、房貸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對房屋進行翻建、大修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書》或相關證明、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需要申請提取配偶及同房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職工憑結婚證或戶口本及上述相關證明,按規定程序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供購房合同(或合同)、購房* *(或收據、房貸銀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3.支付房租的,提供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本、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

6.戶籍遷出所在市、縣的,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本、護照、簽證。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退保的,應當提供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證明或者遺贈、裁判文書等。

8.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擴展數據:

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

(1)處理程序:

1.客戶持所需材料,根據具體業務需求到我管理中心相應網點辦理。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客戶簽訂約定提款協議,約定具體轉賬月份。

2.我管理中心將按照約定的提取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將客戶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其公積金聯名卡賬戶,直至終止委托。

(2)具體要求:

1.如客戶已婚,且夫妻雙方均在我管理中心城市業務部繳費或客戶配偶在縣管理部繳費,則要求夫妻雙方同時辦理約定取款委托;

2.當事人已經結婚了。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繳存的,申請人另行辦理約定提取委托;

3.當事人已經結婚了。配偶在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存款的,暫不受理該筆貸款的約定提款申請,按正常提款方式在櫃臺辦理。

(3)所需材料:

1,委托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

2.委托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同時辦理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註意事項:

(1)當委托人的工作單位、婚姻狀況、聯系方式、聯名卡等。變更的,應當在轉移日前壹個月向管理中心申請變更(填寫《約定提取變更表》)。

(2)客戶提出終止協議的,應當在轉讓日至少壹個月前向管理中心提出終止申請(填寫《終止協議撤回申請書》)。

(3)在約定支取協議終止前,客戶及配偶不能在服務網點櫃臺辦理還款支取和撤銷支取業務。

參考資料: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所需證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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