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南寧稅務局客服電話是:0771-4703660。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能是:(壹)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三)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