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受理與立案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負責接收各類案件的起訴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將予以立案,並通知當事人進行後續的訴訟活動。
二、案件審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將依法組成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對案件進行審理。法院將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審查相關證據,並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決或裁定。
三、執行工作
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將負責執行工作。法院將依法采取必要的執行措施,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
四、司法救助與調解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還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為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同時,法院也註重調解工作,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綜上所述: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作為地方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法院負責案件的受理、立案、審理、執行以及司法救助與調解等工作,為當事人提供全面、高效的司法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五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行政案件:
(壹)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