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壹)檢查與評價
內部審計可以通過運用風險管理方法,對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報告,提出改進意見,為管理層或審計委員會提供幫助。其中包括確定風險領域,評價風險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檢查風險管理過程的效果。
(二)管理與協調
內部審計能夠客觀地從全局的角度管理風險,能從組織的利益和實際出發,清醒地識別和評價風險,提出防範風險的有效建議。內部審計可以憑著其對組織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促進被審計部門經營和管理的改善,贏得他們的信任和尊重。
(三)顧問與咨詢
由於內部審計人員對本組織的情況最為熟悉,對其提供咨詢有獨特的優勢。內部審計可以通過發現評估並運用風險管理的方法,幫助組織解決風險問題,通過咨詢積極協助企業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或使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成為可能。內部審計可以在改善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流程的效果和效率方面,協助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進行檢查、評價、報告和提出建議。管理層和董事會對於本組織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流程負責。
(四)報告與防範
審計發現如何傳遞,審計成果如何利用,舞弊風險如何防範,所有這壹切將直接關系到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監督體系中的價值和作用。內部審計在風險控制和改進組織機構的效果方面要發揮其領導作用。壹方面,內部審計要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對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並報告,對重大的審計發現要按清晰傳遞的線路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結果的落實情況要進行跟蹤並報告,使風險及時得到控制和防範;另壹方面,內部審計可以通過評估相關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來協助防止舞弊,可以利用其自身的優勢在倡導良好的道德文明建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要做到“五到位”
(壹)觀念到位
在當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企業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風險評估已成為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存在風險的領域就是內部審計的重點。企業各級管理層要深刻理解企業所處的環境中各種不確定因素對企業風險的含義,把風險作為重要的決策變量,始終把風險思維貫穿於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
內部審計應從傳統的內部財務審計擴展至參與公司的價值創造。內部審計工作應從事後審計向事前和事中審計、從靜態審計向動態審計、從現場審計向遠程審計和非現場審計方向發展,從單壹的內部審計向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方向轉變。內部審計除了要關註傳統的內部控制之外,還要關註風險管理機制和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不僅是測試控制,而是分析、確認、揭示和防範關鍵性的經營風險。內部審計的目標應由傳統的“查錯糾弊”提升為“幫助組織增加價值”。
(二)制度到位
“立規矩,成方圓”,制度在企業風險管理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組織應該針對各項業務制定全面的、系統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並在全系統範圍內保持統壹的業務標準和操作要求。內控制度要覆蓋所有風險點,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重點崗位、主要風險環節做到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對新業務、新產品更要事先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以準確計算和評估風險,防患於未然。同時,對現有制度要不斷進行評估、修訂、補充和整合,確保各項制度在各部門、各層次得到貫徹執行。各級管理層對風險管理要有深刻的認識和高度的重視,要把風險管理作為壹項“健康工程”和“生命工程”來系統策劃,把制度建設作為風險防範的免疫系統進行規劃並精心組織實施。力爭通過努力,構建起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先進的內部控制文化,以準確的風險識別和完備的監測評估體系為前提,以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嚴密的控制措施為核心,以嚴格的審計監督和客觀的評價體系為保障,以強大的信息系統和暢通的溝通交流渠道為支撐的內部控制體系。
(三)角色到位
過去,內部審計被定位為“監督者”和“內部警察”;現在,內部審計的主要作用是“確認和咨詢”,而不是以往的“監督和復核”。這壹轉變賦予內部審計更多的內涵,推動了內部審計職業角色的轉變,也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新的內部審計定義相吻合,為內部審計在組織機構中占據新的位置提供了機遇。內部審計由監督者逐步轉變為控制者、協調者、參與者和服務者。內部審計部門與管理層應該是夥伴的關系,而不是“警察和小偷”的關系。被審計部門應該是內部審計部門的顧客,二者是獨立、平等的關系,內部審計應該積極做好為被審計部門服務的工作。
(四)資源到位
獨立性和客觀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和生命。面對審計領域、審計對象、審計範圍不斷發生的變化,組織必須確保內部審計在組織中擁有合理的地位,為內部審計配置適當的資源。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高級管理層批準或認可,以確保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以壹種公正的態度獨立的開展工作。
(五)監督到位
實踐證明,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是組織內部的自我監督和管理。組織應將事後監督徹底獨立於前臺業務之外,形成平衡制約關系,努力提高事後監督和內部審計的有效性。要科學地設置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相互協調、平衡制約的原則,合理配置業務部門、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充分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作用。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和完善獨立的審計組織體系和規章制度,制定審計規劃、重點和方案,增強審計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專業性、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