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也稱納稅,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行為和過程。比如繳納關稅,就是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憑海關開具的完稅證明,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海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壹個國家經濟基礎的主要來源是稅收。在某些層面上,它確實對我們的公民有壹定的好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僅僅依靠人民的捐款和外國援助來重建災區是遠遠不夠的。還有國家的三峽水利工程,給半個中國供電。鐵路不能由個人經營。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之壹,但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納稅工資標準如下:
1.員工月工資收入扣除“五險壹金”後,超過5000元的,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條。稅務機關有理由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責令其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前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如果發現納稅人在限期內有明顯轉移或者隱匿其應稅商品、貨物和其他財產或者應稅收入的跡象,稅務機關可以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壹)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相當於應納稅額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征收保全措施;期滿仍未繳納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暫緩繳納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拍賣查封、扣押的貨物、物品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采取稅收保全措施不當,或者納稅人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給納稅人合法利益造成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