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數與職位錄用人數之比,下同)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人員。凡筆試成績並列而超出3:1的,壹並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職位,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範圍。
資格復審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壹安排和指導下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具體要求等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報考者,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持如下材料: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壹式二份,每份打印在壹張紙上);
(2)《報名登記表》(壹式二份);
(3)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限制戶籍(或生源地)職位且戶口保留在區外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戶籍註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盟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