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還明確,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具體內容包括:從5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地方稅務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其中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仍分別執行0.5%。從5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中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末,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在現行費率(指2018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前適用的費率)基礎上減少20%,24個月以上統籌地區累計結余可在現行費率基礎上減少50%。在階段性降費期間,費率確定後壹般不予調整。
此外,通知提出從5月1起調整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具體內容包括: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以自治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和以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本單位上壹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自治區上壹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我區明確,各級政府要通過建立養老保險責任目標考核機制和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責任分擔機制,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