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能否舉壹“資產收購”的壹般稅務處理和特殊稅務處理的例子?

能否舉壹“資產收購”的壹般稅務處理和特殊稅務處理的例子?

舉例說明:

2010年9月,A上市公司發布重大重組預案公告稱,A公司將通過定向增發,向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B公司發行3000萬股 A 股股票,收購其持有的C公司60%的股權。增發價8元/股。收購完成後,C公司將成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公司成立時的註冊資本為8000萬元,其中B公司的出資金額為6000萬元,出資比例為 75%,D公司的出資金額為 2000萬元,出資比例為 25%。

B公司承諾,本次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 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

請分析此次股權收購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答案解析』

(1)收購60% 股權

盡管該項業務屬於股權收購,盡管所支付的對價均為上市公司的股權,但由於A公司只收購了C公司的60%股權,?有達到75%的要求,因此應當適用壹般性稅務處理:

①被收購企業的股東(被收購方):B公司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

股權轉讓所得=取得對價的公允價值-原計稅基礎=8×3000萬-8000萬×60%=19200(萬元)

B公司股權轉讓應納所得稅=19200×25%=4800(萬元)

②收購方:A公司取得C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即2.4億元(8×3000萬)。

③被收購企業:C公司的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需要做變更稅務登記。

(2)如果其它條件不變,B公司將轉讓的股權份額提高到75%,也就轉讓其持有的全部C公司的股權,那?由於此項交易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5個條件,因此可以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

①被收購企業的股東(被收購方):B公司暫不確認股權轉讓所得。

②收購方:A公司取得C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即6000萬元(8000萬×75%)。

③被收購企業:C公司的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需要做變更稅務登記。

如果A、B公司采用後壹種方式,轉讓C公司75%的股權,則B公司可以在當期避免4800萬元的所得稅支出。

  • 上一篇:南京 財政局 周六日上班嗎? 我要領會計證
  • 下一篇:寧夏理工學院交通指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