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同時2009年仍將繼續使用2008年考試大綱,與考生相關的信息還包括以下內容:
壹、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壹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四、考試日程安排
1. 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註明2009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3.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並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4.2009年5月16、17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初級資格:5月16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5月16日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6:30 經濟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5.2009年7月15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成績數據光盤,各地收到後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為考生提供查閱試卷服務,查卷範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6.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發布考試合格標準。
7.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證書的發放工作。不能按時發證的,應向考生說明情況。頒發證書時,應嚴格執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