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妳好,我想問壹下辦理營業執照壹年多了,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嗎?現在需要申請了。還有罰款嗎?

妳好,我想問壹下辦理營業執照壹年多了,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嗎?現在需要申請了。還有罰款嗎?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壹年多了,還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在這種情況下,就要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您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稅務局依照程序對職權範圍內的500元行政行為進行處罰,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仍不辦理稅務登記,違法情節嚴重的,由稅務機關對妳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有關稅務登記及期限的稅收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NPC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修訂)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在外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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