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總局代扣代繳系統申報納稅時,進入“年金(領取)收入”菜單,錄入“年金領取收入額、已完稅繳費額、全部繳費額、分攤月份”,按照系統自動計算的應納稅額繳交稅款。地稅工作人員推薦使用該系統代扣代繳年金領取人的個人所得稅;
2、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納稅時,扣繳義務人應先維護納稅人基礎信息,在“備註”欄中註明“年金領取”字樣,然後將個人領取的年金金額填入“收入額”欄,將允許減計的金額填入稅前扣除項目的“其他”欄,將“減除費用”填寫為零。同時,納稅人亦可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納稅。
申報繳納年金領取個人所得稅時,需註意的是,在維護納稅人基礎信息和申報時,需將“是否雇員”選項置為“否”。
個人所得稅抵免的條件:
1、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2、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