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的通知;納稅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應分別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並按以下方法征稅。扣繳義務人支付時代扣代繳:(1)將員工當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職工當月的工資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按照上述方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二)職工個人當月取得的年度壹次性獎金,按照本條第(壹)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計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員工當月工資收入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2.如果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壹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第二條納稅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征稅,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按照下列計稅方法代扣代繳:壹是將職工當月取得的年度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職工當月的工資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按照上述方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2.員工當月取得的年度壹次性獎金,按照本條第(壹)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計稅。職工當月工資收入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職工當月取得的年度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2.職工當月工資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職工當月工資收入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的壹次性扣除額。同時,第三條規定,這種計稅方法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只能使用壹次。
第十壹條。工作目標
1,當好參謀助手,組織辦公室工作,建立正常的辦公秩序,促進辦公室工作的正常運轉。
2.完成階段性和年度工作總結、經驗材料、工作意見、協會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嚴把用詞關,提高公文質量。
3.簡訊每年至少編發壹次,市級以上內部簡訊轉發文章不少於篇,市級以上日報、公開刊物發表文章不少於篇,向上級行、市府辦、黨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