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方法是年終獎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的計算。
根據年終獎稅法規定,當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且個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時,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和全年壹次性獎金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2006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000元,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12 = 1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1.600)×5%=20(元)。
4.當月應納稅總額為1175+20 = 1195(元)。
第二種方法是計算出獲得年終獎當月的個人工資薪金收入低於費用扣除額。
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當確定年終獎金扣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進而確定年終獎金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這時,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例2:劉當月工資薪金收入不足65,438+0,600元(只有65,438+0,000元),2007年6月65,438+0.03日,公司又給了劉3000元年終獎。因此,應在年終壹次性獎金中扣除當月工資和費用扣除的差額。據此,劉獲得此年終獎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元。計算過程是:
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600-1000)= 24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第三種方法是年終獎除以12,小於1600,也要納稅。
特別是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的余額,低於法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的部分,也要征稅。
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已經從工資中扣除,所以將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
例3:高全年壹次性獎金為18000元,全年獎金除以12後為1500元。雖然這低於1.600元的訴訟費扣除額,但應按照1.775元的相應稅率繳稅。
18000÷12 = 15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25。
應納稅額為18000×10%-25 = 1775(元)。
第四種計算方法是季度獎的計算。
根據規定(國稅發〔2005〕9號),員工全年取得的除壹次性獎金以外的所有獎金,如半年獎金、季度獎金、加班獎金、先進獎金、考勤獎金等,與當月工資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享受納稅人在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後,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繳納的優惠待遇。因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於每個納稅人來說,這種計算方法只允許使用壹次。
例4:2006年4月,王先生的工資待遇為5000元,季度獎金為2000元。由於每季度發放壹次獎金,必須與當月工資收入合並計算,王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05元。計算過程是:
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2000)-1600=54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375。
應納稅額為5400×20%-375=705元。
在此提醒納稅人,員工獲得除全年壹次性獎金以外的各種名義的獎金,如半年獎金、季度獎金、加班獎金、先進獎、考勤獎等,不享受年終獎稅收優惠。
第五種方法是計算不含稅的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壹次性獎金所得不含稅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5〕715號),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個人月工資收入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A)根據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除以12的商,求出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2)全年壹次性含稅獎金收入=(全年壹次性不含稅獎金收入壹次性扣除額A)÷(1-適用稅率A);
(3)將全年壹次性含稅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重新求出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額B;
(4)應納稅額=年壹次性含稅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額B。
例5:假設某公司給每位員工壹次性獎金10825元不含稅,公司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是:
第壹步,將全年不含稅的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求出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A為25;
第二步,根據第壹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的年終獎折算為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將含稅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重新求出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額B;
12000÷12 = 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B為25;
第四步,根據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年終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額B。
應納稅額= 12000×10%-25 = 1175元。
如果納稅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則應將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與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差額扣除免稅年終獎,再按上述方式處理。
特別提示:根據(國[2005]715號)規定,企業為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