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稅條件:
1、2021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2021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壹致。
4、沒有任何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匯算清繳辦理各項稅前扣除。
5、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二、稅務局申請退稅需要的資料:
1、書面申請。申請應說明退稅理由、依據、所屬期限、退稅數額等事項。
2、統壹格式文本的《退稅申請審批表》。
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
4、財務會計報表。
5、完稅憑證,申請減免退稅的應同時提交減免稅證明(減免稅審批文件或《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6、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退稅項目,要求納稅人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